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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紫外線威脅!食藥署教防曬「3要」抗豔陽

食藥署說,炎炎夏日紫外線指數居高不下,不僅容易造成肌膚曬黑、曬傷,長期累積更可能引起光老化與色素沉澱等肌膚問題;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炎炎夏日,紫外線指數居高不下,不僅容易造成肌膚曬黑、曬傷,長期累積更可能引起光老化與色素沉澱等肌膚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您,想要維持肌膚健康與防止老化,防曬絕對是日常保養不可忽視的重要步驟。無論晴天、陰天,甚至陰雨天,只要外出就會暴露在紫外線威脅下,唯有正確且持續做好防曬,才能降低紫外線對肌膚的傷害。

認識防曬產品標示

食要署表示,在選購防曬產品時,了解標示內容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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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防護UVB(會造成曬紅、曬傷)的能力,數值越高,代表延緩曬傷的時間越長。依我國規範,防曬品最高可標示為SPF50+(或 SPF50Plus)。

UVA防護力標示:針對會造成肌膚老化的UVA,不同產品標示可能不同,包括:PA+至PA++++或★至★★★★,歐系產品則常見以UVA標示,表示符合歐盟防護標準。

抗水(Water Resistant)或非常抗水(Very Water Resistant):表示其經過測試在接觸水或流汗後,仍具有一定防護力。不過,這並不代表可以長時間不補擦!建議民眾仍應每隔數小時補擦一次,或在大量流汗、戲水後重新塗抹,才能維持防曬效果。

謹記防曬三要點:要避、要擦、要遮

食藥署指出,防曬不只是擦防曬劑,更要有正確觀念與生活習慣!把握防曬3要點:「要避、要擦、要遮」,缺一不可,更能達到完整防曬!

「要避」: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

「要擦」:塗抹適當防曬化粧品,以防止肌膚曬黑或曬傷。

「要遮」: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能有效降低紫外線照射。

食藥署說。如果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後,肌膚出現不適症狀,例如紅腫、癢痛或其他刺激反應,請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就醫,並告知不適症狀與產品使用期間及方法、是否有服用或使用其他藥品或保養品。另外,民眾亦可至食藥署建置之「」進行不良反應通報,通報專線:02-2521-5027。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搜尋食藥署「」臉書粉絲團。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指出,只要外出就會暴露在紫外線威脅下,想維持肌膚健康與防止老化,防曬絕對是日常保養的重要步驟;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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