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財經

杜絕炒房!越南擬推房產課稅新制 獲利課20%、短期轉手課10%

越南財政部近日提出《個人所得稅法》修法草案,主張調整房地產交易的課稅方式,未來個人若出售房屋或土地,可能需按照實際利得(即售價扣除買進成本及相關費用)課徵20%所得稅。此舉將取代現行一律課2%總價的簡易課稅方式。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個人每次進行不動產轉讓時,若能清楚證明購屋成本與相關費用,則應就**實際利潤部分課稅20%。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價格或有效憑證,則改依「持有年限」課徵不同比例的稅金,稅率最高為10%、最低為2%。

越南財政部提出的稅率級距如下:

  • 持有未滿2年者,課稅10%;
  • 持有2至5年者,稅率6%;
  • 持有5至10年者,課稅4%;
  • 持有超過10年者,則仍維持現行稅率2%。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地產來源為「繼承」,仍維持現行2%稅率,不論持有年限。財政部強調,依《民法》繼承與贈與性質不同,應區別對待。

至於何時視為「產生所得」?草案指出,以買賣契約生效日或產權登記日為準,兩者擇一為計稅依據。

目前越南針對個人房地產轉讓的課稅,普遍採用簡單的「2%總價稅」,不論民眾實際有無獲利皆需繳納,引發不少爭議。有專家指出,此舊制雖方便徵收,但鼓勵民眾低報成交價,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房市資訊不透明。

例如,河內國民經濟大學副教授範友毅(Phan Hữu Nghị)就曾指出,目前制度下,不管民眾是賠錢賣房還是微利出售,都一律課稅2%,等同對「虧損」也課稅,顯失公平。

因此,部分專家建議改採利得課稅,才能反映民眾實際收益,並鼓勵誠實申報。若無法提供足夠憑證,也可考慮由各地政府公布參考價格,依此課徵1%至2%的固定稅額,作為替代方案。

此外,越南財政部也參考德國、美國、新加坡等國經驗,認為課稅與「持有年限」掛鉤,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例如,德國針對持有未滿10年的物件課稅最高可達42%;新加坡則對一年內轉手者課100%利得稅,隨持有年限逐年遞減。

越南財政部坦言,要推動新制,仍需解決多項挑戰,例如建立完整交易資料庫、規範申報與核實流程,以及整合土地登記與財稅資料系統。相關配套制度和數位建設將是成敗關鍵。

  • 越南
  • 房產
  • 房市
  • 課稅
  • 越南經濟


標題:杜絕炒房!越南擬推房產課稅新制 獲利課20%、短期轉手課10%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10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