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蛋白質營養宣稱須符合規定;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隨著運動及健身風潮的興起,愈來愈多人在均衡飲食外,特別補充富含蛋白質的食品,市售產品外包裝常標有「高蛋白質」、「2倍蛋白質」及「低糖高蛋白質」等字樣。這些標示並非隨意為之,而是需符合衛生福利部2024年2月19日修正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現在就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帶您快速了解!
蛋白質營養宣稱怎麼標?數字有依據
●高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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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食品要標示「高蛋白質」、「富含」、「多」、「強化」等詞語,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固體或半固體食品:每100公克蛋白質含量達12公克或以上。
2.液體食品:每100毫升或每100大卡蛋白質達6公克或以上。例如:若豆漿標示「高蛋白質」,代表其每100毫升或每100大卡所含蛋白質高於6公克,才符合規定。
●2倍蛋白質
若產品想宣稱「某食品的2倍蛋白質」或「較…多」、「較…高」等比較式用語,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固體或半固體食品:與同類參考食品相比,每100公克蛋白質須多6公克或以上。
2.液體食品:每100毫升或每100大卡須多3公克或以上。
此外,包裝上需清楚標明比較對象名稱與實際蛋白質差異數值。例如:「食安牌濃豆漿的蛋白質是食安牌豆漿的2倍」,表示每100毫升所含蛋白質為參考品的2倍。
●低糖高蛋白質
若食品同時標示多項營養宣稱(如「低糖高蛋白質」),必須使用相同的衡量單位(例如都用每100毫升或每100大卡)。例如:豆漿若標示「低糖高蛋白質」,須符合以下條件:每100毫升糖含量少於2.5公克同時蛋白質含量大於6公克。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務必仔細閱讀營養標示與產品資訊,了解是否符合個人營養需求避免被標語誤導。如欲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查看相關資訊。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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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蛋白質宣稱有規定 食藥署:這樣標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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