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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高雄港務分公司於2022年發包的「高雄港蓬萊港區基礎設施改善工程」,電力工程部分由高雄陳姓廠商承攬,陳男請屏東縣郭姓機電廠商找伍姓男子來港區作業,同年12月5日,伍男在港區下水道進行熔接作業時突然昏倒。
伍男經過19天搶救,最終仍因腦髓廣泛性缺血性壞死及併發症導致死亡,家屬提告外包商、陳姓包商現場負責人及郭姓派遣公司負責人。
審理中,郭姓負責人坦承派遣伍男工作前未了解現場環境,陳姓負責人則坦言當日並未在現場,2人皆未為伍男做適當防護措施。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包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死亡職災,陳姓及郭姓負責人均犯過失致死罪。法院指出,本應依規定設置通風及安全設備,但2人未盡責。但念在事後已與被害人家屬以810萬元調解成立,且已全部賠償完畢,家屬也願意給予機會,因此從輕量刑、緩刑,除外包商開罰罰金20萬元外,郭及陳都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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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港工人困人孔蓋內缺氧身亡 包商賠810萬換輕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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