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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指引 公私部門合作廠商天災須支付勞工計程車費

勞動部於今(23)日修正發布行政指引,明確天然災害發生時,承攬廠商、要派單位如須派駐派遣勞工出勤,有提供通勤協助的義務,包括須支付勞工搭乘計程車出勤的費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部說明,為使政府機關合理運用勞務承攬,及使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以確保派駐、派遣勞工權益,已分別訂有《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等行政指引,提供各界遵循,並透過滾動式檢討修正,使內容更臻完善。

本次修正的重點,19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僱主於颱風天有使員工出勤必要,應提供通勤協助,納入公私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承攬派駐勞工的權益保障事項,即公私部門應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有使其勞工在颱風天等天然災害期間出勤工作時,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該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以保障該等勞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部最後提醒,颱風頻傳,不僅是派駐、派遣勞工的僱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同時其在共同作業場所的事業主,亦應同樣關注派駐、派遣勞工的工作安全,應要求合作廠商遵照勞動部所發布的相關行政指引,共同負起維護勞工安全上下班之責任。

另外,針對外界持續關注的職場霸凌議題,併同增訂包括要派單位應積極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等事項、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之申訴管道,及應針對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採取適當措施,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等規定,明確要求公私部門在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時,均應與合作廠商共同負起責任,確保派駐、派遣勞工於職場上身心健康及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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