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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總部用地卡關!新壽不同意北市府合意解約 但可接受2方案

輝達計劃在北士科打造企業總部,先前與地上權持有者新光人壽簽署的初始合作意向書(MOU)到期,不過,傳出台北市政府提議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或幫輝達蓋大樓。對此,新光人壽今(2)日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光人壽表示,目前總資產逾3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

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並就目前各方案提出4點說明。首先,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新光人壽認為,若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對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新光人壽表示,與輝達就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

新光人壽說明,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亦即此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10 月 1 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也澄清並未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

至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

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此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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