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帝穎表示,民眾黨原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發動搜索,訊後聲請羈押,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徐春鶯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黃帝穎續指,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5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提到,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首先,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其次,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黃帝穎強調,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 徐春鶯
- 天擎生技
- 黃帝穎
- 銀行法
- 反滲透法
- 詐欺
- 民眾黨
- 新北地檢署
標題:中配徐春鶯遭收押!律師揭「這1法」才是重罪:可判10年徒刑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25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