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航局發布新聞稿表示,「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去年11月修正發布,其中第17條規定,未來無人機銷售前必須先完成登錄,並清楚標示必要資訊,並有1年輔導期,由於輔導期已屆滿,新機制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民航局表示,12月1日起,新機型公開販售前,無人機業者應及早因應辦理型式檢驗,並依新制辦理登錄與標示義務,如違反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者,將處1萬至150萬元罰鍰。
民航局表示,無人機製造廠商辦理登錄作業時,須在民航局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廠牌型號、製造者資料、最大起飛重量、資安檢測合格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射頻審驗證明,及商品檢驗或型式檢驗證明文件等資訊,並將資訊標示於產品及包裝。
民航局指出,無人機進口商或國外廠牌代理商也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進口增列遙控無人機輸入規定代號617,納入海關查核輸入貨品範圍,依相關規定,最大起飛重量達2公斤以上者,進口時須檢具民航局核發同意文件;未達2公斤者,則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進口。
民航局提醒,遙控無人機屬應經核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產品除須符合民航法及管理規則規定外,也須取得NCC核發的進口核准證,才可合法輸入。
另外,民航局提醒,經銷商透過電商平台販售時,也須加註中文資訊,包含製造商名稱、250公克以上無人機須註冊、活動須遵守操作規定及相關資訊查詢方式等,代理商或經銷商販售也須遵守。
自製無人機者雖然無須申請型式檢驗,民航局表示,但也須登錄自行製造並使用的無人機,以落實追蹤管理。
- 遙控無人機
- 新制
- 12月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登錄
標題:無人機販售前須先登錄、清楚標示必要資訊 違者可罰150萬元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25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