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表示,有關Grab Holdings Limited申報擬取得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Grab已於6月16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規定,自公平會受理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個工作日之審查期間內,亦即7月29日之前不得為結合;但公平會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審議期間最長60個工作日。
公平會審議認為,由於Grab與富胖達公司結合後,市場結構仍維持結合前的「雙佔」情形,Uber持有Grab之13%股份及3.7%表決權,是否會因二者間的「股權連結」影響結合後UberEats與Grab競爭之誘因及能力,而產生類似水平結合之單方效果或共同效果,有必要進一步分析對於我國市場競爭之影響,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第8項規定延長審議期間。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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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Grab與foodpanda結合案 公平會延長審議期間至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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