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財經

痛失信賴!泰山2理由提告中聯、福壽、福懋、南僑求償十億元

泰山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一事,經過逾2個月後,泰山企業今(8)日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由行銷副總鈕安澤代表陪同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求償10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泰山表示,事件發生初期因司法調查仍在進行,公司無從完整掌握供應鏈各方的知情與處理過程,直到檢方偵查終結、藉由起訴書揭露的資訊,回頭檢視南僑公開聲明、相關事證後,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理存在明顯落差。

泰山強調,不迴避自身應負的責任,但也不能讓其他環節應負的責任,最終全部由泰山及股東承擔。經審慎評估,擬針對上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及商譽損失等,求償新台幣十億元。

提告兩大理由:

一、南僑5月已多次驗出異常,泰山卻持有SGS商品合格報告;若資訊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可提前啟動

依南僑自行公開聲明,其在5月13日就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驗出苯駢芘4.6μg/kg超標;5月22日複測仍呈超標,之後再委託第三方SGS檢驗,並於6月4日取得8.0μg/kg的超標結果。南僑同時表示,其油槽原料油及生產成品檢測均為合格。

然而,與南僑同樣於4月8、9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的泰山,4月10日即將自家成品送交SGS檢驗,4月21日取得的則是合格報告。在未取得其他異常資訊的情況下,泰山自然判斷自身產品符合標準。

泰山主張,倘若南僑於5月中首次驗出異常後,便及時揭露相關資訊並啟動通報,使中聯及相關股東公司應可同步展開溯源、交叉複驗及風險控管,泰山即有機會在仍持有SGS合格報告的情況下,重新檢視自身產品與來源。

從5月中至6月中,正是本事件能否提前止血的關鍵時間。異常資訊未能及時傳遞,是否因此延後整體供應鏈的追溯與風險控管,進一步擴大泰山後續回收、銷毀、消費者賠償及商譽損害,將請法院依法釐清。

▲通報時間軸。(圖/泰山提供)
二、供應鏈陸續出現多重異常訊號,各公司掌握資訊與處置責任應分別釐清

依起訴書所呈現之時間序,南僑相關異常資訊後續進入福壽及中聯體系;但5月中亦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的檢驗要求等情事。顯見在泰山品保人員在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以前,供應鏈不同環節已陸續出現風險訊號。

泰山認為,中聯身為生產與管理端,以及福壽、福懋等相關公司,究竟於何時取得何種異常資訊、採取何種處理、是否及時傳遞風險,以及各自應負何種損害責任,均應透過司法程序分別認定。

泰山尊重檢方對6月15日後通報義務所提出之法律主張,相關責任將於刑事司法程序中依法說明。但泰山亦認為,若供應鏈前端已存在的異常資訊得以更早完整傳遞,啟動溯源與風險控管措施,極有機會減少後續回收、銷毀及品牌損害。

尤以起訴書中呈現福壽福懋等公司,於6月29日晚間,相關人員均已得知「泰山即將履行通報主管機關義務」;至6月30日上午,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仍曾聯繫泰山董事長劉偉龍進行溝通,但未能改變泰山於6月29日履行通報義務之決定,更顯示各家公司在資訊掌握、風險處置及面對通報之立場並非完全一致。共同身為中聯股東,不代表各公司在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與損害責任即可混為一談。

▲通報時間軸。(圖/泰山提供)
證交所同台道歉已經翻篇 泰山嘆失去信賴前提、盼大破大立

泰山表示,一個半月前與福壽、福懋共同站上證交所道歉,是因為泰山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面對已經造成的食品安全疑慮與社會不安,沒有理由等待責任釐清後,才面對消費者。當時泰山仍期待三大股東能共同面對問題,透過第三方全面檢視、重整制度;甚至以大破大立的方式重新建立中聯的食品安全與公司治理。

今日決定提告,則是因為隨著相關事件陸續揭露,發現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與後續處理及通報問題上態度上未能採取相同立場。泰山認為,真正的合作夥伴,不只是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更應在重大風險發生時共同揭露資訊、共同面對問題、共同承擔責任。原本期待透過股東共同改革中聯、重新建立治理制度的想法,恐怕已失去最基本的信賴前提。該負的責任,泰山不會迴避;但當共同改革已失去信賴的前提,該追究的責任,泰山也不再沉默。


李青縈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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