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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中配村長「沒放棄中國籍」遭解職!內政部:不服可提訴願

內政部於今年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裏長具有中國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裏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於1日遭鄉公所解職,創下全台首例,鄧將提起訴願爭取權益。對此,內政部今(3)日表示,花蓮縣富裏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係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廣元市,嫁到台灣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鄧萬華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鄧萬華今投書媒體指出,「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我曾親自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得到的回應是:『你們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她強調:「這不是我不願提供,而是根本辦不到。」

對此,內政部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之村裏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花蓮縣富裏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係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強調,村裏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其就職之日起生效。

最後,內政部呼籲,前述尚未辦理解職之村裏長,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各地方政府亦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其對公所指揮監督之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村裏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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