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億光公司主張擁有的3項專利涉及LED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於LED照明燈具等產品,惟經公平會調查,億光自2022年10月起多次寄發其專利權受侵害的警告函予威剛科技公司、展晟照明公司等數家競爭同業下遊LED燈具通路商,包含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網家等多家大型通路業者。
億光公司發函行為,實已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依法開罰200萬元。
公平會委員辛志中說明,億光挨罰最大重點在於程序問題。他解釋,億光並非不能主張侵權、或發警告函,但必須要依循相關程序來辦理,而非直接發函給下遊通路商,卻跳過上遊的製造商、進口商。
他表示,有兩種合法途徑,第一就是到法院提告,這樣所有的侵權人都會清楚發生甚麼狀況,就可以跟下遊廠商、水電行說明後續處理;第二種方式是就是發警告函給上下遊,包括製造商、進口商、通路等。
但億光的狀況就是僅發函給通路商,通路商收到警告函後一定會很緊張自保,必定會馬上下架,等到通路去跟上遊了解情況,這時候市場交易行為已經被影響。
公平會指出,億光寄發警告函前,未經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且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之專利侵權報告,僅附上億光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即寄發警告函,對前述競爭同業及其下遊交易相對人主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使通路商無法瞭解商品侵權事件之全貌,作為判斷商品是否繼續銷售依據。
公平會調查發現,億光未事先或同時通知如威剛等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且億光公司警告函內容亦未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除前述大型通路商無法知悉該等商品是否確實侵權,為避免捲入爭議,大多於收到警告函後即下架商品,億光公司所主張涉及侵權之威剛、展晟等製造商因無法事先知悉,也無法就商品是否侵權展開防禦,故億光公司寄發警告函行為具有商業倫理非難性。
公平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億光公司縱然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該通知所揭露侵權商品品項卻與億光公司對下遊通路商寄發警告函所稱侵權品項並不一致,如對其中2家製造商主張4項商品品項涉及侵權,但對通路商警告函卻告知侵權品項達6項或33項等,並要求通路商於3日內或一週內等極短時間內處理涉及侵權商品,且對於80家以上之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持續寄發總計超過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銷售競爭對手照明商品。
公平會表示,專利權人本可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請求排除侵害,惟專利權行使不得濫用,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若專利權人欲主張智慧財產權利,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提醒「事業合法主張專利權與權利濫用僅在一線之隔,業者務必審慎為之。」
- 億光電子
- 警告函
- 侵權商品
- 公平會
- 市場競爭
標題:LED大廠億光電子濫發侵權警告函 遭公平會重罰200萬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08101.html